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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申领创新券,我如何申领?

    需要登录保定高新区创新券系统进行资格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需要填写创新券申领表,申请领券;

  • 2、 注册信息填写完整了,但提交时提示企业不存在或不是科小?

    核查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的是否是申报科小时用的组织机构代码,此系统和河北省科小系统后台关联,如不一致,后台会自动检测不是科小或企业不存在,不予通过;

  • 3、 填写申请表已经填写服务提供机构或申请用途了,但提交时还是提示填写服务提供机构?

    核查浏览器版本,建议使用IE浏览器10以上或者360极速模式等高速浏览器;

  • 4、 申领创新券的申请表已经审核通过,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创新券?

    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随时进行发放;

  • 5、 已经领到创新券,怎么用?接下来要做什么?

    和意向服务提供机构进行签订合同,完成相关创新服务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即代表创新券已使用,系统的电子券已付给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提供机构收到券后进行兑付;

  • 6、 领了券不知道能和哪些单位合作用券?

    网站首页公示的服务提供机构都可以进行合作,如果领券企业本身有合作的机构不在公示名单内,可推荐合作单位到高新区科技服务局进行备案,创新券平台进行注册,即可合作收券;

  • 7、 领了创新券后,实际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是否可以和填写申请表时打算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不一致?

    可以,但是合同备案时要备注具体更换服务提供机构的原因;

  • 8、已领用的创新券,付给服务提供机构后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吗?

    创新券部分属于政府补助资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搭配的自付资金部分需要开具正规发票;

  • 9、备案的合同模板有要求吗?

    没有具体模板,但是合同需要体现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期限、创新券和自付资金的具体金额的使用等情况;

  • 10、已签订的合同还在执行期内,已付一部分款,剩余未付款的部分是否可以用创新券?

    可以用,可签订补充协议说明使用创新券相关情况,但前提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需是在使用创新券的期间内,并且已付款部分最好是在用券的当年期间,比例可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使用创新券;

  • 11、兑付时自付资金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需是银行出具的正规付款凭证,并带有银行的红章的证明(一般银行柜台能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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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咨询电话:18531123992  0311-83110111  |  申领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  申领方式 平台在线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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